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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中拒不如实申报财产,被法院罚款8万元
日期:2018/4/28 14:19:47    阅读:

在一起离婚诉讼过程中,因不满妻子主动提出离婚,已年过半百的宋某对自己经营多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,拒不肯如实向法院申报。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,对被告宋某予以罚款8万元。
1990年的秋天,24岁的南通小伙宋某经人介绍,认识了和他同龄的南通姑娘汪女士。两人一见钟情,很快陷入了爱河,不久便结婚成了家,并于次年婚后生育一子。孩子的如期降临,给两个人带来了很多的乐趣,但不久就有了新的烦恼。
因汪女士原来在私企上班,需要经常加班,照顾不了孩子。小俩口经过再三考虑,决定让汪女士辞去了工作,专心在家做了全职太太。宋某则以惊人的勇气和毅力进军房地产业,并获得了成功。虽然一家过得衣食无忧,但汪女士却越来越觉得两个人的性格不合,加上聚少离多,两人共同语言也越来越少。转眼,随着孩子的渐渐长大,两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。2017年11月,汪女士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,请求与宋某离婚,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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